歐盟將做為農民經濟支柱、肯定生產者價值、補助款給農民非地主、鼓勵青年回農
六月中旬,西南氣流終於光臨台灣。梅雨季還沒正式開始,菜價就「預期性」大漲。台灣的果菜價格總是起起伏伏,受害者不只是辛苦的農民,也損害消費者的權益。
60年代,歐洲國家同樣遭受過相同的問題,於是制訂共同農業政策(GAP),以緩解因戰後人民餓肚子的問題,並整合歐洲各國農業資源。歐盟共同農業政策 (Gemeinsamen Agrarpolitik, GAP)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資源不足、經濟疲弱,歐洲各國人民普遍貧窮、飢餓。為解決這個問題,1957年開始設置歐洲共同農業政策,六個成員國決議共同解決糧食不足的問題,而成立共同市場(Binnenmarkt):保護歐洲內部市場、穩定糧食價格。至此,歐洲糧食不足的民生問題逐漸獲得改善。
不過,到了1977年新的問題再度發生:過度生產(Überproduktion);尤其是牛奶、乳酪這類乳製品過剩。此時,歐盟農業政策改變方向,積極進行產量監控、市場調查並致力於維持農產品的多樣性。此後,產銷失衡的新聞幾乎在歐洲大陸絕跡。如今,各式各樣的農產品充實著每個歐洲家庭的餐桌,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品質保證的營養來源。
不過,這樣就夠了嗎?面對飲食習慣的改變、氣候變遷、人口老化等種種新困境,舊有的政策和補助方式已不適合今日現象。歐洲各國於2017年3月開始,再次啟動修訂GAP機制。
2020 GAP新目標
2020年開始,GAP並不僅限於保護歐盟市場與為消費者提供安心商品,更把目標放在農村發展、食品安全、動物福祉、環境保護以及因應氣候變遷 (農民不需要再靠天吃飯),並期望歐盟境內50%以上的田野可作為農業用地,整合鄉村資源作整體規劃 (如:設置自然保護區、有機隔離帶等等);農舍除了製造農產品外,亦可生產環保電能;農村提供多元的工作機會並與有機旅館合作,吸引旅客到當地認識在地文化。除此之外,政府幫忙宣傳觀光、架設網路電纜;從產地到餐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對農民、養戶與產銷管道的監察。
大方向為以下六點:
1.GAP在2020年後必須確保為民眾提供價格合理的優質安全食品,並提高、實現農村發展的可能。
2.透過單一給付制度(Direktzahlungen),GAP應成為保障農民經濟穩定的支柱;農業既是社會重要的一環,也須對消費者、氣候、環境與動物保護相關議題負責並達到歐盟所設之標準。
3.補助款應給予在地農民,而並非地主。因此,應比以往更考慮中小型農場和畜牧業(或家庭農場)的情況;給予補助款的方式必須與以前其他支付方式區別。
4.GAP應該繼續遵循市場導向原則。作為風險管理工具,應優先考慮解決自營小農的困境 。市場發展的必要調整,不能損害農民的收入或保障;惡性競爭亦須消弭。
5.在價值鏈(Wertschöpfungskette)[1]中,生產者的地位應再提高。為此,產銷雙方皆應遵守共同市場法則(Kartellrecht)[2],並加強合約設置規則。
6.農村地區的發展應加強整合,並鼓勵青年返鄉務農,以便在人口變化過程中將其打造為具吸引力的當地生活文化和自然保護區。支持農民的兩大支柱
新的GAP補助辦法,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支柱:單一給付制度(Direktzahlungen),由以下四項組合而成。
1.基本支付(Basisprämie):歐盟農業預算將重新分配,並略微減少2014年到2019年給德國的資金;德國的基本支付從最初的每公頃154歐元到191歐元不等,2019年將調整為每公頃175歐元左右。
2.環境津貼:環境綠化每公頃給予約85歐元(Greening)。綠化包含以下三項措施:長期綠化鄉村土地(田野和牧場);保持作物種植的多樣性;提供最少5%的耕地作為「生態優先區域」(如休耕農地、梯田、隔離帶、灌木籬牆或種植樹木);此津貼推動氣候保護、物種保護、多元文化景觀及農業永續生產等。
3.中小型農場的額外津貼:所有農場前30公頃的土地,每公頃每年額外補助50歐元,另外16公頃每公頃每年補助約30歐元。
4.對年輕農民的額外支持:2015年開始,40歲以下的青農每公頃可獲得約44歐元的額外補貼;從2015年開始起算,最多為5年、最多90公頃農地。
第二支柱:鄉村發展的支持
除了通過第一支柱直接補助農民外,GAP的第二個主要目標:是期待未來農村生活能吸引廣大群眾。所以,鄉村發展需有長遠的戰略目標:提高農業競爭力;永續經營和管理自然資源;支持農村地區的經濟實力。
第一項重點是,農業需提高管理環境與氣候保護的自主性。例如,GAP成員國必須使用歐盟分配的第二支柱資金,至少30%用於擴展鄉村措施、有機農業或支持環境較為貧乏之地區;第二,通過農業投資強化農場實力,同時也對觀光、景觀管理和農場商店進行設置與推廣;最後,支持鄉村農業和地方經濟發展,創造具吸引力、功能性的農村和田野。
透過現象看本質
從今年年初北農事件,到現在進行式的香蕉、鳳梨價錢大崩盤,一個又一個產銷失衡的報導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即使每次的情況都不盡相同,政府極需要尋找的是這些事件的核心問題,並快速反應、制訂台灣未來農業的發展政策。
台灣是個島國,所有資源得來不易,所以更應該整合。或許我們無法直接將歐洲經驗複製使用,却可以檢討自己、借鏡別人,為台灣農業量身打造一個合適政策。
廣大群眾非常不希望這類事件一再發生,政府解決問題又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該要痛定思痛,積極了解台灣農業實際狀況,檢討農村資源是否能整合、轉型。我們還有好長一段路要走,希望政府能動起來!
資料來源:
德國聯邦農業食品部(BMEL)
Bayerischer Rundfunk:https://www.br.de/nachrichten/eu-staaten-koennten-bei-agrarfoerderungen-flexibler-werden-100.html
http://www.gaertner-und-florist.at/?id=2500%2C5566483%2C%2C
http://centralepaysanne.lu/WordPress3/gap-2020-welchen-weg-geht-europas-landwirtschaft/
[1] Wertschöpfungskette價值鏈:意即創造價值;農業要有競爭優勢,必須為其商品創造更高的附加價值,
此一連串增值流程則為價值鏈。
[2] Kartellrecht卡特爾共同市場法則:公平交易,禁止惡性削價競爭,並進一步強化執法機關之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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